关于成年人更改姓名的权利
浏览次数:
信息来源:市长信箱发布时间:2021-03-04 15:33
内 容:
尊敬的领导您好,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来信! 我是杜集区高岳一名普通市民,由于自己的姓名读起来产生谐音并有歧义,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范围,这些年来给本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困扰,因查阅民法和咨询律师得知,成年人有更改姓名的权利,所以犹豫再三才痛下决心去高岳户口办去更改姓名,无奈被户籍窗口工作人员拒之门外,给的说法是只有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更改,试问如果不是万般无奈,谁会去给自己找麻烦更改姓名?不知何种理由才叫违背公序良俗!未经他人被姓名谐音带来的苦恼,怎能简简单单一句话就打发了之? 恳请领导给予一个普通市民一个更改自己姓名的机会和权利。在此万分感谢!盼复!
答 复:
尊敬的来信人:
您好!首先,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的情形:1、姓名或姓名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,且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。您的姓名无冷僻字谐音歧义,更不违背公序良俗,无正当理由变更。我局杜集分局户籍民警已与您取得联系电话,并告知您相关的法律规定。
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。